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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化一男子伪造城管印章被判刑

2016
07/15
07:14
宁化县行政执法局

    6月24日,宁化县翠江镇罗某根因犯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被宁化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


    经了解,2016年4月初,群众向宁化县行政执法局举报,罗某根用假的土地、规划联审证明,获取银行贷款,县行政执法局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6月的一天,宁化县翠江镇罗某根欲用自己的房产向宁化县某银行贷款。根据该县政策,用房产向银行抵押贷款必须由宁化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现改名为宁化县行政执法局)等单位加盖印章,对土地、规划建设进行联审证明后银行才放贷。罗某根的房屋因违章加盖了铁皮架,无法通过宁化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的审核盖章,罗某根向银行要了一份其他客户的资料范本,并通过电线杆上的小广告让人在联审证明上伪造了宁化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的印章,后顺利获得了银行贷款。


    经鉴定,罗某根提交给银行的土地、规划联审证明上的宁化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印章系伪造。罗某根伪造事业单位印章,侵犯了事业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其行为已构成了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张垂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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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垂荣】 【责任编辑: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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