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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化入选省级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创建名单

2015
08/28
06:51
宁化县新闻中心

    8月25日,福建省商务厅正式公布全省26县入选县(市)创建省级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8月25日至9月2日为公示时间,宁化县榜上有名。


   根据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联合下发《关于做好省级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工作的通知》(闽商务电商〔2015〕7号),经设区市推荐、专家评审、厅长办公会议定等环节,安溪县、大田县、德化县、福安市、古田县、光泽县、将乐县、晋江市、连城县、龙海市、闽清县、南安市、南靖县、宁化县、平和县、屏南县等26县(市)为创建省级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目前已进入公示阶段。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在打造闽货自营电商平台等方面出台九条措施,推动我省电子商务加快发展。在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方面,通知提出,对开展农村电商工作成绩突出、初步建成农产品进城和网货下乡双向流通体系的县,授予省级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称号,予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对通过自营或第三方平台销售我省农产品,网上年销售额超过5000万元的B2C企业和1亿元的B2B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赖全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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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赖全平】 【责任编辑: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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