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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化法院妥善调处首例人体器官捐献者案件

2014
05/24
06:43
宁化县人民法院

    4月30日17时许,年仅6岁的俞某卉在放学途中不幸被俞某木驾驶的小轿车撞倒送医院抢救,确诊为重型颅脑损伤。


    5月7日,经严格医学检查确定为脑死亡。俞某卉父母等亲属经协商同意将俞某卉器官捐献,签署了有关捐献手续,并通过宁化县医院与省红十字会联系,确定由南京军区福州总院接受。


    5月9日,俞某卉死亡,其2个肾、1个肝取出送往福州,并成功移植到1肝衰竭患者和2名尿毒症患者身上。


    为防止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矛盾纠纷扩大,宁化法院开通“绿色通道”,迅速指派交通巡回法庭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经耐心做工作,双方当事人同意按肇事者负全责方案调解。


    5月18日,宁化法院促成俞某木赔偿死亡补偿金等合计人民币337044.76元并当场付清,及时告慰了俞某卉家属,防止了事态的扩大,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高度赞誉。该人体器官捐献系宁化县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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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责任编辑:丽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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