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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化开展社会用字检查整治专项行动

2013
08/09
08:14
宁化县新闻中心

 

    “‘步行街’的‘步’多了一点,‘艺华’两字滥用了繁体字……”8月8日,宁化开展社会用字检查整治专项行动,重点对沿街单位和商铺的用字情况进行检查整治。县委常委、宣传部长郑晓星,副县长林翠玲参加检查整治行动。

    检查组一行深入北街口、南大街步行街等街道进行逐一排查,发现不少商家的广告牌、沿街橱窗和灯箱用字不规范,滥用繁体字和不规范的简化字,繁体字和简体字混用。有些国外品牌专卖店,在其店面及广告中含有其品牌的英文单词或繁体字,并未有相应的中文名称,不符合规范要求。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当场责令相关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进行整改,并开具“整改通知书”,相关人员均表示会积极配合整改,尽快达到规范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相关规定,社会用字中不得使用已经简化的繁体字、已经淘汰的异体字、旧体字、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中已经废止的字、错别字和生造字、经更改的旧译计量单位名称用字等。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明确规定,广告中不得单独使用外国语言文字,书写行款,一般应左起横行。确需竖行的,必须由右至左。汉字与汉语拼音并用的,必须横行。公共场所使用外文应与汉字并用,上为汉字,下为外文。

    据悉,市语委办将于今年10月对宁化县的语言文字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受检单位以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为主。

    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工商局、翠江镇党委、县工商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等单位负责人及县语委办成员共20余人参加检查整治行动。(赖全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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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赖全平】 【责任编辑:丽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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