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出台管理办法保护寨头里水库水源地
资料图片(网友“天马下凡”/摄 )
11月23日,宁化县人民政府出台《宁化县寨头里水库水源地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寨头里水库水源地保护职责分工和保护范围、措施。该《办法》的颁布实施,将对保障宁化城区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维护人民生命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宁化寨头里水库建成于上世纪七十年代末,是一座以城区供水为主,结合灌溉、发电、防洪的重要的小一型水库,日供水规模为1.8万吨。为了保障宁化城区群众饮用水安全,宁化县出台保护管理办法。
根据《办法》,寨头里水库水源地保护区划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总面积 15.9 平方公里,实施分级保护管理和污染防治措施。一级保护区范围为寨头里水库库区至水库上游二板桥水域及其两侧外延至集雨面积范围内陆域;寨头里水库大坝至沙子甲水厂输水渠道及其两侧外延 30 米范围陆域;二级保护区范围为寨头里水库库区二板桥上游水域(含干流及支流)及其两侧外延至集雨面积范围陆域,高寨引洪渠两侧外延 30 米范围陆域及上游水域及其两侧外延至集雨面积范围内陆域。
水源地保护区内六种行为被明令禁止。包括设置排污口;破坏水资源生态平衡的活动以及破坏水源涵养林、护岸林或者与水源保护相关的植被;规模养殖,倾倒工业废渣、生活垃圾、粪便及其它废弃物;装载有毒有害物质、油类、粪便而无防渗、防溢、防漏设施的车辆通过保护区;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使用炸药、毒药捕杀水生动物。此外,在一级保护区内,除严格禁止上述六种行为外,还禁止从事向水域排放污水等七种活动。二级保护区不得新建、扩建严重污染水域的建设项目,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等。
《办法》还规定,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县寨头里水库水源地保护的统一监督管理。县发改、水利、卫生、国土、住建、农业、林业、公安、安监、工商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寨头里水库水源地保护工作。(刘才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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