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集中销毁过期雷管5000余发
2010
06/11
08:15
宁化县公安局
6月8日下午,宁化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将5083发过期电雷管运送到生产厂家进行集中销毁。
据民警介绍,电雷管分为瞬发电雷管和导爆管电雷管两种,使用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使用过期雷管存在拒爆、早爆等多种安全隐患,因此,过期雷管应统一上交到公安机关,通过专业方法集中销毁。为消除安全隐患,强化社会治安,县公安局特别加强对辖区民爆物品的管理,对电雷管等物品实行使用管理跟踪,定期将超过使用期限的电雷管进行收集集中销毁。今年以来,共收集过期电雷管5083发,价值4万余元,在此次行动中全部安全销毁。(曹春祥 何俊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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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曹春祥 何俊东】 【责任编辑:张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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