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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存侥幸存放炸药 换来8天行政拘留

2010
05/08
08:20
宁化县公安局

 

为图省事,把没用完的炸药暂时存放在办公室,没想到为此换来8天的行政拘留。5月4日,赵某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的行为受到宁化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治安处罚。

 

赵某是宁化县安远乡某萤石矿场的安全员。5月2日,赵某从炸药仓库领取了3公斤的炸药用于矿山爆破,当天共使用了1.5公斤。按照民爆物品管理的有关规定,应该在当天把剩余的1.5公斤炸药退还仓库。由于该矿山离炸药仓库有10多公里路程,加上矿山的车又刚好坏了,于是,赵某就把炸药存放在了自己的办公室,打算过几天再退还仓库。但这一侥幸行为,违反了剩余民爆物品必须当日归库的相关规定,对存放地点周边安全造成了潜在危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的规定,5月4日,宁化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对赵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的行为进行查处,赵某被处以行政拘留8天。(曹春祥 何劲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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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曹春祥 何劲东】 【责任编辑:张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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