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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化:低标高卖 理应退款

2010
04/14
08:07
福建消费网

 

福建消费网讯(记者 张文章)标价低,收费高,顾客发现有误要求退款时,药店竟以药价已上涨为由拒还。近日,宁化县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服务台为这名消费者讨回了公道。

 

 3月9,家住三明市宁化县城关的郑老先生在宁化县佳和医药商店购买了二十盒丹参滴丸,标价为每盒16.8元,共计336元。但在付款时,收银员收取了382元,即每盒19.10元。郑老生先生要求商店退还多收取的46元,商店不同意,理由是这批丹参滴丸是刚进的货,价格已经上调为每盒19.10元,只是货架上的价格表忘记修改了,郑老先生觉得不合理,便拉上商店主管一起到宁化县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服务台来请求调解。

 

 宁化县工商局12315服务台工作人员通过了解得知郑老先生所诉情况属实后,告知商店主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为真实、明确的答复。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的规定,货架上的明码标价就应该是该商品的真实价格,商品价格上调商店就应及时修改其货架价上的价格,并保证电脑收费系统和货架上的价格一致。通过调解,商店主管同意退还多收的46元,郑老先生很满意连连说“几十元钱是小事,但商店应通过这件事吸取教训,并在今后经营中减少工作上的失误,更不能对消费者做出低标高收的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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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丽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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