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龙森林派出所查获一起团伙盗伐国有林木案
2010
04/13
07:57
宁化县新闻中心
经森林公安民警调查证实,犯罪嫌疑人刘某茂、张某林、危某忠都是郊乡马元村农民。3月28日中午,张某林与木材贩子王某凤一在刘某茂家吃饭时,刘某茂提出搞点杉木卖给王某凤,赚点钱。张某林、王某凤当即表示同意。通过实地观察选定盗伐山场和运输木材路线后,刘某茂与张某林便于次日下午窜入该村梨家地国有林山场盗伐杉木,其间,两人又找了正在山下烟田干农活的危某忠一起合伙,三人其共在该山场盗伐国有林杉木31株,立木材积3.198立方米,并将木材卖给王某凤,得款1180元,其中张某林、危某忠各分得390元,刘某茂分得400元。王某凤在运输木材时被城郊林业站查获。刘某茂、张某林因涉嫌盗伐林木罪于
宁化森林公安民警提醒大家,滥伐林木是一种犯罪行为,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当前,宁化一些乡村滥伐林木现象比较严重,一些不法分子进村入户乱收收购非法木材,进一步加剧了这些违法活动。各级政府、林业部门和森林公安机关为了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正在严厉打击盗伐滥伐及乱收乱购林木违法犯罪行为,将持续开展林区治安专项整治和“严打”专项行动,希望广大市民不要以身试法。(张瑞兰 范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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