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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局种子法规宣传净化种子市场

2010
03/25
08:25
宁化县新闻中心

 

 

“十六,种子经营者未向购买者开具销售凭证的应如何处理?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两百元以上,……”日前,县农业局在安远乡开展了一场别开生面的种子法规宣传活动,隨著高音喇叭的宣讲,一项项种子政策法规法律传递到在场每个群众的心里。

 

该日上午九点钟左右,种子法规宣传活动在安远乡举行,前来赶圩的农民朋友纷纷闻讯前来咨询。县农业局工作人员向前来咨询的群众发放宣传单和宣传册,并热情地向他们传授如何购买正牌种子,购买假种后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以及如何更高效地培育种苗,并认真地回答群众提出的问题。

 

此次活动主要是为了净化农资市场,引导农民朋友到正规地点购买正规种子,增强农民朋友在购买到假种子时的维权意识,并提高农民朋友的种子培育知识水平,还安排了正牌种子销售服务,让想买种子的农民朋友现场就能买到自己中意的产品。据了解,活动当天,县农业局共向群众发放宣传单1000多张,宣传册900多份。(张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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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林勇】 【责任编辑:张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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