粗心车主遗忘续交交强险 8万余元赔偿苦果自己尝
2010
03/20
07:17
宁化县人民法院
2008年9月,宁化县王某购买了一辆全新小型客车,后到县保险公司投了连续3年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同时按规定投保一年期的第三者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因新车年检周期为两年,王某交强险一年到期后,以为购买了商业险,忘记及时续保。
2009年10月,王某与张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张某八级伤残,经交警认定王某负事故主要责任。事后,王某拿着保单到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却告知其不能理赔。原来,王某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已超过交强险投保期限,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单上,保险公司特别提示必须按时投保交强险,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按交强险责任限额赔偿后,不足部分才由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赔偿。王某因交通事故给张某造成的9万余元损失,未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保险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内不予赔偿。王某这才恍然大悟,本以为商业险可以代替交强险,完全没意识到要及时续保,给张某造成的损失本不应由王某赔付,最后却只能由其自己承担,后悔已晚。
在这里提醒广大机动车车主,特别是购买新车年检周期为两年的车主,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险,是法律规定的一项强制性义务,要切记交强险保险周期为一年,商业险只是对交强险赔偿的一种补充,并不能代替交强险,交强险到期后,要及时向保险公司续保。如果机动车车主未履行法定义务投保交强险或未及时续保,发生交通事故给第三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只能由其自已承担。(范良勇 吴小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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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范良勇 吴小松】 【责任编辑:丽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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