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6商家获“诚信维权单位”
2010
03/18
08:28
宁化县新闻中心
据了解,此次评选是根据福建省、三明市消委会的文件精神来制定条件的,要求参评的企业(商家)能在经营活动中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讲诚信、守信用。经过申报、推荐、评选、结果公示等程序,最终确认并授牌。
县工商局、县消费者委员会希望荣获“诚信维权单位”称号的企业(商家),发扬成绩,把握消费潮流,强化管理,增强诚信意识,加大品牌宣传,履行社会责任,增强自身在社会和消费者心目中的认知度和信誉度,努力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同时,消委会也将对获评单位今后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 (俞祥波 刘和平 赖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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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俞祥波 刘和平 赖向华】 【责任编辑:丽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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