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上镇一夫妻盗窃木材被行政拘留
2010
02/06
08:15
宁化县新闻中心
2月2日,宁化县泉上镇联群村的范某、张某夫妇因盗窃木材,双双被县森林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2009年12月至2010年1月,家住泉上镇联群村的范某陆续从联群村赤岭头山场伐区盗窃杉木,并将盗窃的杉木存放在自家附近的山边。2010年2月2日凌晨,范某伙同其妻张某将盗窃来的木材装载于雇来的轻型小货车上,在装车时被泉上森林派出所民警抓获。经检量,范某共盗窃杉木49筒,材积1.278立方米,价值1079元。
由于范某、张某盗窃他人木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县森林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7条、第49条的规定,对范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7条、第60条的规定,对范的妻子张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200元的处罚。(张林勇 陈华平)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宁化在线新闻频道,不代表宁化在线的观点和立场。未经许可,请勿转载。
【作者:张林勇 陈华平】 【责任编辑:张林勇】
- 上一篇:宁化公安局借助网络畅通民意[ 02-05 ]
- 下一篇:宁化“河龙贡米”获市特色农产品奖[ 02-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