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三明城镇居民医保起付标准下调100元
2010
01/06
08:51
宁化县新闻中心
近日,记者从县政府办了解到,三明市政府办下发《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规定从2010年1月1日起,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进行调整。
文件规定,住院起付标准下降100元,城镇居民医保新的政策进一步降低了住院起付标准,在社区医疗机构就诊起付线由200元调整为100元,住院封顶线上调至6万元(不含起付线,含个人自付比例部分)。
另外,对连续缴费的提高补偿比例,参保居民连续缴费,从第二年起每增加一年补偿比例提高一个百分点,最高提高五个百分点,中断缴费的则重新开始计算。
详情请查阅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明政办[2009]152号《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宁化在线新闻频道,不代表宁化在线的观点和立场。未经许可,请勿转载。
【作者:张林勇】 【责任编辑:张林勇】
- 上一篇:从烟田“走”出的“农民发明家”[ 01-06 ]
- 下一篇:宁化城区三条市政道路有望春节前竣工[ 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