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砍林木一株 拘留五天罚款五百
2009
12/29
08:41
宁化县林业局
图为熊连德及其砍伐杉木留下的树蔸
熊连德偷砍林木,属盗窃公私财物,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对其作出上述处罚。(陈华平 叶锡见)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宁化在线新闻频道,不代表宁化在线的观点和立场。未经许可,请勿转载。
【作者:陈华平 叶锡见】 【责任编辑:丽勍】
- 上一篇:廖金辉就进一步办好中国宁化在线提出要求[ 12-28 ]
- 下一篇:宁化老年书法展向新年献礼[ 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