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财政强化扎实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督
为进一步发挥财政监督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管理,宁化县财政局立足工作实际,强化措施积极构筑事前、事中、事后三道防线,以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监管薄弱、资金管理使用混乱的突出问题,促进工程建设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
一是抓规范,强化政府采购管理,完善规范高效运行机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依据采购职能职责要求,制定本县政府采购管理方法,规范管理体制、规范操作行为,明确采购范围、目录和限额标准,使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化、预算目录化、工作程序化、合同法律化、采购效率化,实现政府采购的规范高效运行。即在采购工作中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阳光采购,提高工作透明度,避免暗箱操作;在采购方法上坚持凡是符合工程采购公开招标的,一律实行公开招标;在采购管理上做到严格执行采购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专人、专账、专户、专款专用,提高资金管理水平;积极推行廉政责任承诺制度,严格责任追究。
二是抓监管,严格资金安排使用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监管,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严格概算管理,控制建设成本,确保财政拨款和银行贷款等项目建设资金安全。首先严把履约验收关。成立联合验收组,对工程质量等方面进行验收,达到合同规定后予以拨付相应资金。其次把好结算关。预算资金按程序、按计划、按预算、按进度拨付。工程施工中如因施工图设计变更或其他不可预见的原因增加工程量,需要追加投资的,必须经规定程序批准后方可追加预算。同时严格执行财政集中支付和验收报帐制度,财政部门将根据政府采购合同、招投标协议和供应商提供的有效票据直接将工程资金支付给供应商或项目施工法人。
三是抓评审,严格跟踪审计,确保资金效益。组织实施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和严重超概算项目的跟踪审计。首先严格投资立项审查制度,对上级和本级安排的政府性投融资项目以及用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支出,必须经过立项、规划、环评等审核通过,否则财政部门不予安排预算支出和办理拨款;已竣工项目,其决(结)算未经审计的,建设单位不得办理工程价款结算,财政部门也不办理资金清算手续。其次把好检查关,协同纪检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法》执法情况检查,凡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参加政府采购。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规避,一经发现,按《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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