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七百余元的杀人犯李文昌被执行枪决
11月10上午,宁化县人民法院受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召开宣判大会,依法对年仅31岁的被告人李文昌犯抢劫、故意杀人罪一案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最高人民法院法院核准的死刑命令宣读后,被告人李文昌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被告人李文昌家住明溪县盖洋镇雷西村杨家47号,2007年7月初来到宁化县泉上镇,白天从事上网、打麻将或参与赌博活动,晚上则居无定所。8月10日,被告人李文昌在宁化县泉上镇因赌博输钱,萌生了杀死该镇“老人长寿协会”麻将馆的承包人杨某后劫取钱财之念。当天晚上8点左右,李文昌来到“老人长寿协会”麻将馆。在打麻将的人员离开麻将馆,杨某也到麻将馆内卧室睡觉后,李文昌假借看电视名义,滞留在麻将馆内。次日凌晨4时许,李文昌进入杨某的卧室,趁杨某熟睡之机,猛掐杨某颈部,致杨某机械窒息死亡。之后,李文昌劫取杨某腰包及抽屉内人民币800余元。
李文昌抢劫杀害杨某后潜逃到厦门市,化名李显达,在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打工。2008年2月,李文昌与某饭店18岁女服务员张某相识并同居。因张某家人反对二人交往,张某为躲避家人寻找,于同年7月底到集美区一家菜馆务工,期间张某与该菜馆厨师郭某开始交往,向李文昌提出分手,并陆续将自己的衣物从其与李文昌共同租住处搬到郭某为其租的房屋。为此,李文昌萌生杀死张某后自杀的念头。8月10日9时许,李文昌与张某在二人的共同租住处因分手问题发生争执,李文昌用双手猛掐张某颈部,致张某窒息死亡。随后,李文昌在现场写下一份遗书,用美工刀割左腕自杀未遂后逃离现场。同月14日,李文昌因抢劫杀害杨某一案被抓获后,主动供述了杀害张某的犯罪事实。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李文昌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李文昌没有提出上诉,此案经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核准对被告人李文昌执行死刑裁定。(张龙兴 马传辉/文 张丽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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