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额度上调 宁化双职工最高可贷25万元
2009
08/01
07:25
宁化县新闻中心
近日,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出《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口径的通知》,从今日起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口径作部分调整,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及其房产共有权人离、退休年龄内所交纳的住房公积金数额的2倍”调整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及其房产共有权人离、退休年龄内所交纳的住房公积金数额的4倍”。
据了解,宁化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22万元提到25万元,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18万元提高至20万元。
三明市还调整了2009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2009年度(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工资基数为职工本人2008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工资基数继续实行“限高保低”政策,2009年度(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中央驻闽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为11920元,其他单位及其职工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为7152元,大田、明溪、清流、宁化、建宁、泰宁、将乐、尤溪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480元。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最高缴存比例为各12%,最低缴存比例为各5%。
为了让住房公积金最大限度发挥作用,三明市再次放宽对住房公积金支取条件的限制,帮助困难职工解决生活、就医等实际困难。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遇到严重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发生医保项目所列特殊病症,需住院治疗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均可参照相关规定,动用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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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丽勍】 【责任编辑:张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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