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业主可提公积金用于电梯改造 明年3月起施行
《厦门经济特区电梯安全管理条例》昨日表决通过,明年3月1日起施行
业主可提公积金用于电梯改造
《厦门经济特区电梯安全管理条例》明确了电梯安全由谁负责等问题。(资料图片)
海西晨报讯(记者 蔡樱柳)业主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电梯重大修理费用;鼓励电梯生产、使用、维护保养等单位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鼓励采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提高电梯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昨日,厦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厦门经济特区电梯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电梯更新、改造、修理、使用、维保等将有新规范。
明确电梯安全由谁负责
电梯是否安全是使用者最关心的问题,谁来对电梯安全负责?《条例》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电梯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和组织协调,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宣传电梯安全知识,组织电梯事故调查处理;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电梯相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实施监督。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也有协助做好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职责,如督促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开展电梯安全隐患日常排查治理,落实安全责任;调解处理涉及电梯安全问题的投诉和纠纷;协调电梯更新、改造、修理、使用、维护保养等经费的保障等。
此外,《条例》还明确,电梯生产、使用、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履行电梯安全主体责任,对其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维护保养的电梯安全负责。
《条例》还进一步明确物业服务单位对电梯安全的管理责任。物业服务单位接受委托承担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职责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在管理规约中规定电梯更新、改造、修理、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安全性能技术评估等费用的筹集和使用规则;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电梯安全使用管理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及时公开电梯安全管理的相关记录,每半年公布一次电梯相关费用的收支情况等。
鼓励投保电梯安全责任险
住宅小区电梯的改造、修理费用该从何处出?此次《条例》也作出相关规定:已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规定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未建立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的,业主对费用承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对费用筹集、整改方案等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在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组织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业主代表共同商议,确定费用筹集方案和电梯更新、改造、修理方案。值得一提的是,业主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电梯的更新、改造、重大修理费用。
此外,鼓励电梯生产、使用、维护保养等单位,对学校、幼儿园、医院、机场、车站、客运码头、商场、酒店、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电影院、剧院等公共聚集场所使用的电梯,按照有关规定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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