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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院出台意见 促全省法院诉讼服务转型升级

2018
08/17
09:21
大闽网

  东南网8月15日讯(本网记者 林先昌)近日,福建高院研究制定《关于深入开展精准服务便捷服务品质服务全面推进全省法院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建设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深化繁简分流和调解速裁机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改革意见”),今日,福建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上述两个意见对外发布及解读。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罗志沙说道,在调研中发现,各地法院在推进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中虽然有较好的基础,但还存在着“三项服务”意识不强、服务功能不完善、信息化建设不配套、队伍不稳定能力不适应等突出问题。为此,福建高院起草《关于深入开展精准服务便捷服务品质服务全面推进全省法院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着眼于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了具体的工作举措和工作要求,将有力促进全省法院诉讼服务转型升级。

  据介绍,《建设意见》围绕“推动诉讼服务转型升级,建设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准确把握人民群众对诉讼服务的新需求新变化,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切实提高诉讼服务专业化、标准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更高效、更贴心的服务。

  《关于进一步深化繁简分流和调解速裁机制改革的意见》分7个部分共27条,推动全省法院“分调裁”机制改革向纵深发展,实现多元解纷、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切实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减少诉讼增量,有效缓解案多人少矛盾。《改革意见》提出的深化改革的目标是:全省中级人民法院用10%-15%的法官分流办理不少于40%案件、基层法院用15%-20%的法官分流办理不少于70%案件。

  针对目前制约“分调裁”机制改革难点,《改革意见》指出,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构建起分层递进、衔接配套的纠纷解决体系;同时,整合各方调解力量,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调解,把“全面、全程、全员”调解贯穿始终,坚持诉前调解、先行调解、诉中调解及执行和解相结合,完善“人工+智能”分案机制,推进“三分”办案(繁简分流、快慢分道、轻重分工),做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建设应用案件智能分流系统,积极推动在审判管理信息系统嵌入案件繁简分流模块,对简单案件进行自动识别;根据受理案件类型及数量,结合诉讼标的额、案由、适用诉讼程序等因素,确定简单案件标准;发挥立案导诉岗等诉讼服务载体的积极作用,引导当事人选择调解、速裁等简易纠纷解决方式;做好调解与速裁、速裁审理与普通程序的衔接。

(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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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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