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修订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单笔最高奖 50万元
2018
03/27
09:21
大闽网
导报讯 (驻福州记者 林芹)昨日,来自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消息称,新修订的《福建省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已经正式出炉。根据该《办法》,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最高可获奖励50万元。
举报奖励根据举报证据与违法事实查证结果,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的最低奖励标准,分别从原先的500元、300元、100元,提高到2000元、1000元、200元,并将单笔奖励最高限额提高至50万元。
新修订的《办法》第八条就职业打假做了限制:“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线索之前,举报人向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索取赔偿金额明显超过法定标准的,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证属实的”不属于举报奖励范围。
在执法力量还难以做到对市场进行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监管巡查的现实情况下,内部知情人无论是良知发现还是希望得到奖励,其举报行为都能在客观上降低监管成本,增强食药安全监管和治理效果。新修订的《办法》规定:“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内部人员举报的,可按照上述标准加倍计算奖励金额。”
“我们希望企业内部知情人员能够主动出来揭露潜规则,企业内部知情人士对产品生产流程、隐秘的违法行为、作案方式非常熟悉,甚至超出了一些执法者和行业专家的水平。”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处有关工作人员说。(海峡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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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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