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征兵政策解读
——三明市征兵办公室主任、军分区参谋长崔永贵答记者问

      巩固国防参军入伍,神圣职责光荣使命。一年一季的征兵工作全面展开了,针对社会各界普遍关心关注的征兵安排、征兵条件和征兵政策等问题,三明市征兵办公室主任、军分区参谋长崔永贵回答记者提问。

      问:今年征兵工作的总体如何安排?

      答:今年征兵工作分三步:第一步,组织准备和宣传发动,7月31日前完成;第二步,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审批定兵,8月1日至8月31日前完成;第三步,档案交接和新兵运输,9月6日至9月30日前完成。

      问:今年新兵征集对象、征集年龄、征集办法有哪些要求?

      答:今年新兵征集政策基本延续去年做法。在主体对象上:仍以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重点做好大学生征集工作,优先征集应届毕业生,优先征集高学历青年。在征集年龄上:男青年为2016年年满18至22周岁,初中文化程度男青年不超过20周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放宽至24周岁。女青年为2016年年满18至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毕业生入伍。在征集办法上:适龄青年在其户籍所在地应征,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省(区、市)的,且取得当地居住证3年以上的,可以在经常居住地应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大学在校生既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也可在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应征。批准入伍时间统一为2016年9月1日,新兵的兵龄一律从9月1日起算。

      问:国家资助学费标准是多少?

      答: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对参军入伍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生发放一次性奖励金,其中,本科、专科毕业生分别不低于5000元、3000元,本科、专科在校生分别不低于3000元、2000元。

      问:大学毕业生士兵直接提干有何标准条件?

      答: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应具备七个基本条件:一是政治立场坚定,军事素质过硬,文化基础扎实,有发展潜力,志愿献身国防事业。二是中共党员或者入党积极分子。三是大学本科毕业的,主要是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本一、本二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入伍,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本三录取、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且服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毕业生;研究生毕业的,必须是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四是截止当年6月30日,入伍1年半以上(在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应入伍2年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五是现实表现好,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者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先进个人;本三录取毕业的,还应担任班长或副班长,或者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者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军事训练标兵。六是本科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6周岁(截止当年6月30日);研究生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9周岁;其中,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的,被军区级以上单位树为重大典型、表彰为英模人物的,在驻国家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部队服役且为少数民族的,年龄可以放宽1岁。七是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问:新生录取通知书附寄征兵优惠政策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高校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附寄应征入伍宣传单,宣传单主要内容包括优惠政策概要、报名流程指南、学籍注册要求等。

       问:参加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岗位招考有何优惠政策?

      答:每年安排全省公务员(含政法干警)招录拿出10%,用于定向招录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其中下士、中士、上士笔试成绩分别加3分、5分、8分。国有企业招聘安排15%、基层专职武装干部招录安排15%,用于定向招录(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除享受退役士兵加分政策外,再另加5分。大学生士兵退役2年内享受上述优惠政策一次。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役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役时间计算工龄。

      问: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入)学有何规定?

      答:应征入伍服义务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在校大学生退役复学,对原就读学校撤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转入同等学历相关专业高等学校复学;原所学专业撤销的,由学校安排转入其他专业复学;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对专科升本科、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校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的,公共体育、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等课程免予考试,直接获得学分。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退役后完成了高职学业准予毕业的,可以免试入读成人本科,也可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实行招生单列计划、单独划线、单独录取;翌年毕业生,已取得规定学分,可免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答辩,征集入伍时由所在学校按学制规定的毕业时间填写、颁发毕业证书;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问: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研加分吗?

       答: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问:退役大学生士兵自主创业有哪些优待?

      答:退役后自主创业的大学生,依法享受税收优惠,3年内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符合支持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每年可向当地支持创业小额创业担保中心申请最高2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问:参军入伍可享受哪些政治经济待遇?

      答:一是受到社会尊重,每年“八一”建军节和春节期间,依法享受军人、军属待遇。应征入伍的公民在服役期间立功的,除部队给予奖励外,地方人民政府可按立功等级给予奖励;有突出贡献的,还可授予荣誉称号。二是享受优待金和退役金。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发放,且家居农村的不得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00%的标准,领取义务兵优待金。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十二年的士官退出现役自主就业的,以及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可依法领取的国家一次性退役金和退役费,服役满2年11000元、满5年40725元、满8年71190元、满12年138810元。士官还可领取住房补贴、公积金和医疗保险,服役满5年25072元、满8年44420元、满12年69365元。三是享受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十二年的士官退出现役自主就业的,以及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基本标准为自主就业的退役义务兵领取的国家退役金(不含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增发部分)和地方经济补助金之和,应当不低于安置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0%。四是享受一次性优待奖励金。义务兵在部队获得荣誉称号、立功或者被评为优秀士兵的,由其优待金发放单位增发一次性优待奖励金,其标准不低于:①被授予荣誉称号、荣立一等功的,为当年优待金的100%;②荣立二等功的,为当年优待金的60%;③荣立三等功的,为当年优待金的30%;④被评为优秀士兵的,为当年优待金的10%。五是享受其他优惠待遇。应征公民服役期间享受以下优惠待遇:①原租赁的公房,在履行租赁合同、按时交纳租金的情况下,租赁和使用权应当予以保留;②拆迁补偿安置时,应当计入家庭人数;③入伍前是农村居民的,原土地、山林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应当予以保留,原所在集体所有土地被征收或者房屋被拆迁的,应当按照同等待遇予以补偿安置;④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的,其家属继续享受该单位职工家属的有关福利待遇;⑤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其服现役期限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⑥入伍前办理的各类执照,服兵役期间免予年检,执照有效期按义务兵服役期顺延;⑦在赈灾、扶贫救济时,同等条件下对其家属优先照顾;⑧村民委员会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为发展生产或者兴办公益事业,依照法律规定筹资筹劳的,应当照顾其家庭。

      问:退役士兵安置办法有哪些?

       答:士官服现役满十二年的;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被评定为五级至八级残疾等级的;是烈士子女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的应征公民退出现役后,原单位应当给予办理复工、复职;原单位编制已满或者撤销、倒闭、合并不能安排工作的,由其上一级主管单位或者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安置;没有主管单位的,由征集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安置。接收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可不约定试用期;接收单位应当为退役士兵依法办理各项社会保险。退役士兵的军龄连同待安置时间一并计算为所在单位的连续工龄,并享受相应待遇。

      问:退役士兵有何创业优待?

      答: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等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自其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退役后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士兵,每年可向当地支持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申请最高2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其余退役士兵,可给予不超过8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利息由财政补贴,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符合规定条件的,依法享受税收等优惠。

      问: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有何政策?

      答:一是养老保险方面。退役士兵到城镇企业就业或者回城镇原籍从事个体经营、以灵活方式就业的,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障。退役士兵回农村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二是医疗保险方面。退役士兵到各类用人单位工作的,应当随所在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灵活方式就业或者暂未就业的,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是工伤保险方面。退役士兵到各类用人单位就业的,应当随所在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四是失业保险方面。退役士兵应当随所在单位参加失业保险,符合《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相应的促进再就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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