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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 第二章 生产关系变革

2010
01/12
17:21
《宁化县志》

  19588月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决议》下达后,迅速在全县掀起公社化运动。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就以乡为单位建立起30个人民公社,全县实现人民公社化。公社实行政社合一,公社以下按行政村划分为140个生产大队,生产大队下分为534个生产队,参加人民公社总户数为37327(包括非农业户入社的户数在内),占农户总数的99.40%

  人民公社强调一大二公,按生产队办集体食堂,自留地全部收归集体经营,地里作物无偿收归食堂,不分男女老少都到集体食堂吃饭,实行所谓生活供给制,劳动报酬实行所谓工薪制。有的公社还宣布教育、医疗、理发等不要钱。由于实际财力物力都不具备,粮食浪费大,现金收入少,即使低价收费也支付不出。实行二三个月后即改为定量供粮,劳动评工记分,但实物仍按人口分配,低价收费或不收费。为了适应大跃进的需要,人民公社学习解放军,实行组织军事化(公社以团、营、连、排、班建制)、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这种新的生产关系,超越生产力发展水平,加上浮夸风、高指标、瞎指挥和共产风等的严重影响,造成农业生产连年减产。1958年比上年减产粮食10467.5吨,1959年又比上年减产粮食10977.55吨,1960年比上年再减产粮食11998.75吨。全县粮食总产量只有45564.5吨。

  1961年贯彻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十二条),开展整风整社,反五风,纠正一平二调,全县共向社队退赔平调款人民币62万元(含清流),准许社队自由举办或解散食堂,重新分给社员自留地计25260亩,实行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生产)队为基础的核算体制。生产大队由140个划为303个,生产队由534个划为1539个。当年全县有4个大队的25个生产队包产到组,有107个大队的431个生产队包产到户。各户承包耕地面积的办法,有的按人口,有的按劳动底分,有按口粮定量计算,也有按各户持有土地证所载田块承包的等几种。

  1962年又把大队划为305个,生产队划为2001个。是年春季中共宁化县委根据毛泽东同志认为包产到户就是单干的看法,派出工作组帮助大、小队收回包产到户的耕地,由集体统一经营或小组承包,统一核算。但实际上不少生产队是明为统一经营,暗中仍包产到户;有的实行部分包产到户,统分结合,公私并举,连片好田统一经营,边远瘦田、零星耕地包产到户;或主粮生产统一经营,秋冬作物分户种植;或兼而有之,形式多样,程度不一。这种明集体、暗中包产到户的形式持续到1965四清运动前没有中断过。农业生产逐步恢复,全县粮食产量逐渐回升。1965年全县粮食总产比1960年增长49.92%,但仍未恢复到1957年的水平。

  19654月开始的四清运动,把上述的部分当作资本主义加以清查,全部收归集体经营。1966年实行并社并队:把24个公社并为14个,272个大队并为206个,2084个生产队并为1834个。文化大革命中把农业学大寨推向高潮,政治上大批三自一包,措施上大割资本主义尾巴,把自留地和开荒地全部收归集体,限制家庭副业,推行政治评(),生产计划、具体农活实行高度集中指挥,生产队和社员没有经营自主权。随后又推行以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核算体制(1971年全县有13个大队实行大队统一核算),把从1962年以来逐步恢复的民主办社原则全部批掉,以致出现高出勤、低工效、高成本、低分配的情况。1978年全县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有3个大队、1793个生产队,虽然总收入达3473.03万元,比1966年增长142%,而社员从集体分得的人均年纯收入76.08元仅比1966年增长44%,个人从集体分得的收入其增长幅度不及集体总收入增长幅度的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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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伍传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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