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化县委宣传部关于确定县级理论宣传示范点和理论学习联系点的通知
2013年07月05日 16:5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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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党(工)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意见》(中办发〔2008〕17号)精神和省、市有关要求,今年3月18日,我部下发了《关于报送县级理论学习联系点和理论宣传示范点的通知》(宁委宣〔2013〕16号),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党(工)委积极申报理论宣传示范点和理论学习联系点。经筛选,现确定翠江镇小溪社区等10个单位为县级理论宣传示范点,翠江镇翠江明珠社区等10个单位为县级理论学习联系点(具体名单见附件1),并根据上级要求,制定了理论宣传示范点和理论学习联系点的规范化要求(见附件2)。希望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党(工)委加强对各示范点、联系点的督促检查,不断总结提炼好经验好做法,并及时推广到各基层党组织。各示范点、联系点单位要认真对照规范化要求,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扎实推动本部门本单位的理论武装工作。县委宣传部将会同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党工委等有关部门对各理论宣传示范点和理论学习联系点进行检查、评比。
中共宁化县委宣传部
201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