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关于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第11号
关于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部署要求,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毫不松懈精准做好“外防输入”,切实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外省拟返宁人员要提前与所在单位和村(社区)报备,企业(项目部)对所属员工、学校对师生、村(社区)对其他人员进行信息核查,并做好后续跟踪管理服务。乡镇要落实属地责任,继续对村(社区)实行网格化管理,对湖北和武汉以及省外疫情高发地区入宁人员进行筛查,加强对新进人员的健康管理服务,落实体温监测等防控措施。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督促被监管单位落实防控措施。
二、从湖北和武汉以及省外疫情高发地区入宁人员,或与上述地区入宁人员有密切接触史人员,根据实际风险情况分别实行严格居家、居住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所在村(社区)或所在单位要加强关怀关爱和管理服务,防止发生变相歧视等行为、做法。
三、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落实防控主体责任,按照国家、省、市、县相关防控工作要求,完善防控预案,强化培训演练,落实健康管理,实时掌握员工健康信息,发现员工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等不适症状,立即向属地报告,并引导其到县总医院就诊。
四、广大市民、企业(项目部)员工应自觉学习健康防护知识,尽量减少外出,不在公园、广场、圩场等人员聚集场所的逗留,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出门和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保持良好的卫生和健康习惯。
五、汽车站、商超、集市、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要继续严格落实体温监测、口罩佩戴、消毒防护、通风、公共卫生和公共秩序维护等措施。
六、天鹅洞、石壁客家祖地等景区和乡村旅游休闲场所(含农家乐、森林人家)等要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七、各类餐饮场所严禁承办大型宴席,要合理设置就餐设施和餐桌距离,严格控制聚集性桌餐,避免聚集性排队等待,严格落实员工每日上岗前健康检查和消毒消杀等工作。
八、各宾馆、酒店、旅店等要严格落实入住人员健康信息登记制度,发现异常情况,城区经营主体要及时向县文旅局、公安局报告,乡镇经营主体要及时向所在乡镇报告,并根据要求及时处置。
九、各监管场所、社会福利机构和从业人员流动性较强行业企业,要全面深入排查漏洞和隐患,从严从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特此通告。
宁化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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