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三明市财政局、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明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三明中心支行关于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明财外〔2018〕12号)文件精神,现将创业担保贷款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1.创业担保贷款对象范围为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创业,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具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经工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以下人员: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大中专院校(含技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大中专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2.贷款申请条件: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贷款记录要求为: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3.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面向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按2年(第1年、第2年)全额贴息执行,贴息标准为贷款基础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贷款经经办金融机构认可,可以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展期、逾期的贷款不予贴息。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1.创业担保贷款对象范围为适用于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对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经办金融机构根据符合条件的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
三、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流程
第一步 贷款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婚姻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营业执照等基本申请材料(以下简称“基本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四份);担保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四份)前往信用社或者成功村镇银行(已婚的需夫妻双方同时到场)进行贷款审核,并由经办银行在《三明市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初审情况表》上签署意见。
第二步 通过银行贷款资格审核的申请人携带《三明市创业担保贷款初审情况表》及“基本申请材料”原件、复印件(复印件一式四份)前往创业所在地人社部门提出贴息申请。贷款申请人在城区创业的到创业所在地社区(居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站进行申请,贷款申请人在乡镇创业的到创业所在地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进行申请,并由申请人填写《三明市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格申请审批表》,经工作站、事务所对申请人申请条件进行核实后,签署意见并盖章,交县劳动就业中心(万星广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进行贴息资格复核盖章。
第三步 申请人携带经办银行审核通过的《三明市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初审情况表》、人社部门贴息资格审批通过的《三明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审批表》,以及“基本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担保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等到信用社或者成功村镇银行办理贷款申请审批事项,申请人和担保人已婚的需夫妻双方共同到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步 县财政局将贴息资金拨付到经办银行后,由银行负责将利息打入申请人贷款账户,贴息资金按照贷款人“先垫付,后返还”的原则。
四、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6836800 联系人:吴兴海 地点:万星广场二楼县劳动就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