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失踪?宁化法院执行出大招!

●范丹 周含松
 
  法院判决文书下来了,债务人却一直赖着账不肯给,以为不露面,法院就拿你没办法?答案是否定的。
 
  张某、王某系夫妻关系。2012年4月17日,张某以经营物流运输缺少资金周转为由,用其与王某共有的一套房屋作为抵押担保向宁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信用社)申请贷款210万元,借款月利率8.866667‰。截至2015年11月9日,张某尚欠信用社借款本金180万元,利息155696.65元,信用社多次催讨无果,诉至法院,法院判令被告张某、王某偿还原告本金及利息共计1955696.65元。判决生效后,张某、王某夫妻未履行法定义务,信用社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联系张某,对方刚开始称没钱还款,随后干脆拒接电话,张某既不露面,电话也联系不上,执行法官多次到其居住地寻找未果。为了能尽快让申请人实现债权,坚决打击张某刻意躲避执行的恶劣行为,法官决定对张某用于抵押的房屋进行网络司法拍卖,用拍卖款抵偿债务。该房通过竞拍,最终以140余万元的价格成功拍出。
 
  执行人员向被执行人发出限期腾房公告。公告期满后,张某、王某依旧未腾空房屋。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8月29日,执行干警对该房屋采取强制腾房措施。
 
  说法:今年9月1日,刚刚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下落不明或者无法获取其有效送达地址,人民法院无法将报告以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或者电子送达的方式送达的,应当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满十五日即视为收到。不要以为躲避法律就拿你没辙,奉劝那些试图钻法律空子的人尽早打消幻想,诚实守信才是关键。
 
 
 
 
 
 
【责任编辑:茜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