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商务局关于转发进一步做好全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宣传工作的通知
2018年03月16日 15:45:57 来源: 点击数:

  明商务服务〔2018〕4号

  三明市商务局关于转发进一步做好全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商务局:

  为巩固提升双创工作成果,不断提高全市对双创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支持率、满意率,现将市委宣传部、市“双创”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宣传工作的通知》(明委宣联〔2018〕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宣传工作的通知

  三明市商务局

  2018年2月26日

 

  附件:

 

   明委宣联〔2018〕1号

  中共三明市委宣传部 三明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

  城市示范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市直有关单位,中央、省属在明有关单位:

  今年是全国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以下简称双创工作)的总评年。为巩固提升双创工作的成果,不断提高全市对双创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支持率、满意率,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进一步开展双创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闻宣传

  (一)开设专题专栏。市主要新闻媒体要以双创工作为主题,开设有关专题专栏。三明日报、三明广播电视台要及时关注双创工作的有关进展情况。各县(市、区)电视台也要结合本地实际开设有关专题专栏对双创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委宣传部,三明日报社、三明广播电视台

  (二)突出典型宣传。各媒体要深入挖掘各地各部门开展双创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报道一批优秀人物和典型事迹,不断传播双创工作正能量。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委宣传部,三明日报社、三明广播电视台

  (三)开展融合报道。各地、各新闻单位要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平台,推出一批富有特色、易于传播的宣传报道,扩大传播范围。通过全方位、多视角的宣传报道,形成浓厚创建舆论氛围,推动双创工作顺利进行。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委宣传部,三明日报社、三明广播电视台、市政府门户网站、三明网

  二、社会宣传

  通过多形式、多层次、流动与固定相结合的宣传方式,对双创工作进行直观、形象的宣传,进一步扩大群众的知晓率、参与率,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一)主要道路宣传。

  1.在南北高速路口和进入市区快速通道等主要入城口和麒麟山脚下、江滨路设置大型双创宣传广告牌。各县(市)参照市区做法,在高速路口和城区主干道设置大型双创宣传广告牌不少于三块。

  责任单位:省高速公司三明分公司、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在市区、县(市)城区主要道路的路名牌、灯箱广告设置20%以上的双创宣传广告。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在市区、县(市)城区主要道路和大桥灯杆广告牌设置20%以上的双创宣传广告。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在市区、县(市)城区主要道路的公交车站点设置20%以上的双创宣传广告。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在三明汽车站、三明西客站、三明北站等站点进出口处和站内公共场所各设置双创宣传广告12块以上。各县(市)要参照市区做法,在火车站、汽车站设置各类双创宣传广告10块以上。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永安车务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在三明机场进出口处和机场周边设置与环境相融合的户外大型双创宣传广告12块以上。

  责任单位:福建三明机场有限公司

  7.充分利用街道、乡(镇)、村(社区)的广告牌、建筑围挡、电子显示屏、宣传栏、黑板报等宣传资源广泛开展双创知识和宣传广告宣传。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电子屏幕(楼宇广告)宣传。

  在公共场所设有电子显示屏(楼宇广告)的单位、个体工商户安排20%以上的双创宣传广告(三条商业广告插播一条双创宣传广告),连续滚动进行宣传。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交通车辆宣传。

  全市公交车、出租车的车身、车载电子显示屏设置20%以上的双创宣传广告。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双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宣传。

  市县两级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广泛利用单位电子屏幕、楼宇电视、宣传栏、楼道等文化宣传阵地广泛宣传双创知识和标语。

  责任单位:市双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市、区)双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五)其他阵地宣传。

  1.在市区、各县(市)城区建筑工地围挡设置20%以上的双创宣传广告。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在市区、各县(市)城区广场、公园设置20%以上的双创宣传广告。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在全市大型商场(超市)设置20%以上的双创宣传广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在全市主要景点、旅游景区、各星级宾馆、各旅行社设置20%以上的双创宣传广告。

  责任单位: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在全市各类双创载体包括“一县一特色”双创示范基地、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科技孵化器、小微企业创业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等设置50%以上的双创宣传广告。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经信委、人社局、商务局、旅游发展委员会、农科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手机短信宣传。

  市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在全市范围内运用手机报、短信、彩信、炫铃等方式经常性开展双创宣传和刊播双创宣传广告。

  责任单位: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双创宣传工作的领导,做好部署和安排。各新闻单位要精心策划,落实专人负责,确保落到实处。各项宣传工作,请于4月20日前落实到位。市委宣传部、市双创办将协同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对落实情况适时进行督查。

  (二)围绕主题,形成声势。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围绕创业创新主题来部署和安排活动,通过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努力为迎接国家双创验收考评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和强大的舆论声势,推动全市掀起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热潮。

  (三)措施得力,注重实效。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全面统筹,整合资源,及时召开协调会,定期通气,沟通工作进展情况,会商解决遇到的问题,形成双创宣传工作合力。各媒体要做到资源共享,多形成通稿,多组织联合采访,加大双创宣传报道力度,提高宣传报道水平。

  附件:双创工作宣传标语

  中共三明市委宣传部

  三明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月20日

  附件

  双创工作宣传标语

  1.推进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建设,加快三明经济转型发展

  2.推进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建设,助力小微企业扬帆远航

  3.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环境,建设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

  4.积极行动,共同建设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

  5.点燃双创激情,放飞成功梦想,建设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期待您的参与

  6.培育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引擎,催生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

  7.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8.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富民之道、强国之举

  9.创业创新创未来,兴企兴业兴三明

  10.共建创新三明,同享创业成果

  11.释放创业创新活力,开辟就业新空间,拓展发展新天地

  12.构建“互联网+”创新平台,提升众创空间服务能力

  13.创业创新,汇聚发展新动能

  14.创业成就梦想,创新改变未来

  15.双创时代,共赢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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