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三明市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明商务电商〔2017〕3号
2017年05月08日 16:38:03 来源: 点击数:

各县(市、区)商务局、财政局、双创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十条措施的通知》,根据三明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创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的实施意见》(明委发〔2015〕12)号文件第十三条、第十八条、第五十一条,我市将对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地产品网货拓展市场、电子商务转型升级培训、电子商务基础人才及小微企业孵化等方面予以支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申报条件和材料

(一)申报单位必须满足以下基本申报条件:

1.依法在三明市登记注册、在本市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经营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能按规定向商务、统计等相关部门提供资料和报表。

(二)申报单位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项目单位为企业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项目单位为企业的提供)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申报单位如为电子商务企业,需提供企业所在地统计局出具的企业通过福建省电子商务与服务外包统计公共服务平台(正统网)报送电子商务统计报表情况证明,并提供电子商务交易额的平台后台数据证明;

3.申报项目涉及自有电子商务平台的企业需出具该平台网站ICP证书或备案证明的复印件;

4.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附件1)。

二、支持内容及标准

(一)三明市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扶持资金

扶持标准:

1.集聚区以促进电子商务发展为主要目标,具备相应的促进电子商务应用的政策。在人才培养、企业孵化、市场开拓、现代物流等公共服务方面功能完善、配套齐全;

2.租金补助:对梅列、三元两区及市县共建产业园区中的电子商务集聚区园(含产业园、主题楼宇、孵化基地、电商仓储),按照2016年度企业实际使用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月以内的实际发生金额给予房租补贴;

3.运营补助:对各县(市、区)及市县共建产业园区中的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含产业园、主题楼宇、孵化基地),2016年度入驻电商企业20家及以上的,补助30万元;每新增入驻10家电商企业的,增加补助1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每个县(市、区)及市县共建产业园区最多推荐一个集聚区申报运营补助。

申报材料:

1.《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扶持资金申报表》(附件2);

2.所有入驻企业填写《电子商务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3);

3.地方政府关于批准基地设立的相关文件;

4.园区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

5.已出台的园区电子商务发展扶持政策文件;

6.所有企业入驻园区的相关合同及发票证明复印件;

7.园区规模(使用面积、楼宇数量、工作人员等)证明材料。

(二)三明市地产品网货拓展市场扶持资金

扶持标准:

1.我市老字号、著名商标、“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特色工艺品等地产品,利用自营电子商务平台或第三方平台销售产品,2016年度网上销售额超过100万元,奖补5万元;销售额超过200万元,奖补10万元;销售额超过300万元,奖补15万元;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奖补20万元;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奖补30万元;销售额超过2000万元,奖补50万元;

2.对示范期内已获得地产品网货拓展市场扶持资金的企业不再重复奖补。

申报材料:

1.《地产品网货拓展市场扶持资金申报表》(附件4);

2.《地产品网货拓展市场扶持资金申请报告》(附件5);

3.企业用于员工培训、平台(网店)技术升级改造、营销宣传、物流费用等方面支出的发票证明复印件。

(三)三明市电子商务转型升级培训资金

扶持标准:

1.面向我市各类企业经营者、电商从业人员等相关群体,在梅列、三元两区及市县共建园区开办每期参训学员60人及以上、授课时间在7个工作日以内的电商转型升级培训班(含新零售、互联网+、运营推广、美工设计、跨境电商、现代物流等内容);

2.对开展以上培训的师资队伍、培训机构和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单位、机构),由商务部门负责组织参训学员对培训班进行考核评分,对总评分数达90分及以上的培训班,给予每个培训日6000元师资补助;对总评分数达80分及以上的培训班,给予每个培训日5000元师资补助;对总评分数80分以下的培训班,给予每个培训日4000元师资补助,且不允许该师资队伍再次申报电子商务转型升级培训资金。

申报材料:

1.《电子商务转型升级培训资金申报表》(附件6);

2.《电子商务转型升级培训学员花名册》(附件7);

3.《电子商务转型升级培训学员评分表》(附件8);

4.申报证明材料(招生公告、参训人员签到表、授课老师资料、授课课件、培训图片、讲课费签收单等凭证)。

(四)三明市电子商务基础人才及小微企业孵化资金

扶持标准:

1.支持在市县共建园区和未列入“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的县(市、区)开办每期参训学员60人及以上,授课时间不低于70个工作日的电商基础人才孵化班;每期培训班学员组建单个团队合伙人不得超过5人,学员注册小微企业15家及以上、开设网店60家及以上,至少40位学员孵化期内平均完成网货销售100单以上;

2.支持在梅列、三元及市县共建园区开办每期学员60人及以上,授课时间不低于70个工作日的跨境电商人才孵化班;每期培训班学员组建单个团队合伙人不得超过5人,开设网店30家及以上,至少30位学员孵化期内平均完成跨境网货销售30单以上;

对达到以上培训效果的师资队伍、培训机构和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经辖区内主管部门考核达标的,给予每期培训30万元师资补助。

申报材料:

1.《电子商务基础人才及小微企业孵化资金申报表》(附件9);

2.《电子商务孵化班参训学员花名册》(附件10);

3.申报证明材料(招生公告、参训人员签到表、授课老师资料、授课课件、培训图片、讲课费签收单等凭证);

4.所有注册小微企业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报程序

(一)电子商务集聚区和地产品网货拓展市场项目,申报单位向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于2017年5月10日前上报市商务局,逾期不予受理;电商培训项目,项目单位向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或园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即时申报。

(二)各县(市、区)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辖区内符合上述扶持政策的单位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申报单位提供的复印件材料需各县(市、区)主管部门核对原件,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三)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申报要求做好推荐工作,并将申报推荐项目联合行文按时上报市商务局。企业申报的纸质材料(A4纸、简装成册,加盖边缝骑缝章)送市商务局3份,并报电子版至电子邮箱smsswj@163.com

四、审批程序

(一)市商务局等业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对申报单位性质进行审核。

(二)需要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的,由市商务局委托当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必要的并组织专家对项目评审评估。

(三)市商务局根据申报材料和专家评审意见拟定专项资金扶持名单,在市双创办、市商务局官方网站上公示7天。对公示有异议的项目,经调查属实的,由市“双创办”、市商务局等业务主管部门重新进行调整;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项目,由市财政局将资金下达。

五、资金监管

(一)获得专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单位)要严格落实专账管理制度,按照有关会计制度或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和账目处理,对专项资金的支出建立辅助明细台账,单独核算,确保接受财务检查时能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会计资料。

(二)在专项资金申请和使用过程中,如存在弄虚作假、挪用截留、挤占资金的行为,市“双创办”、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除有权追回已拨付的款项并取消该单位以后年度申请资金资格外,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三)各县(市、区)商务局、财政局及共建产业园区管委会应加强对项目质量与进度、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并按照有关要求做好绩效评价工作,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

(四)项目实施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按照规定严格项目和资金管理,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六、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6年下发的《三明市电子商务专项资金扶持办法(试行)》(明创〔2016〕3号)同时废止。

(二)本次项目资金从中央财政下达“双创”资金中列支。

(三)对同一项目已享受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扶持的不再重复予以扶持。

(四)本通知及附件可从市“双创办”网站(www.smsc.gov.cn)中下载。

(五)联系人:卢凌云,联系电话:8271016。

(六)本申报指南在国家五部委确定的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期内(2015-2017年)施行。本办法由市“双创办”、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

1.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2.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扶持资金申报表

3.电子商务企业基本情况表

4.地产品网货拓展市场扶持资金申报表

5.地产品网货拓展市场奖励资金申请报告

6.电子商务转型升级培训资金申报表

7.电子商务转型升级培训学员花名册

8.电子商务转型升级培训学员评分表

9.电子商务基础人才及小微企业孵化资金申报表

10.电子商务孵化班参训学员花名册

 

 

三明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明市商务局

2017年2月28日

 

下载附件:附件.rar

 

 

 

主管单位:中共宁化县委宣传部 承办单位:宁化县新闻中心

闽ICP备09010322号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编号:20090902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50424400003

电话/传真:0598-6824298 业务合作QQ:854786158 投稿信箱:zgnhzx0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