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二十三 第二章 安 置
2010
04/01
11:05
《宁化县志》
解放后,人民政府对革命部队的复退军人给予妥善安置。1950年7月,县成立复员委员会。1973年,成立宁化县复员退伍军人领导小组,下置办公室,办理复员退伍军人的接待安置事宜。1986年为更好地使退伍军人的技术特长得到开发使用,组成宁化县军地两用人才领导小组。1987年改称宁化县退伍军人两用人才开发使用领导小组。
1950~1987年,全县共接待安置复员、退伍军人5148人。其中安排在行政、企事业单位工作的970人,回农村的4178人。并对生产生活有困难的复员、退伍军人,给予一定的粮食和经济补助,1975~1987年共发补助款104759元。
1955~1987年,共接待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5人(其中老红军准团级1人、副团级1人、排级3人),安置在县城定居的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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