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人社 [2016]174关于印发《三明市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资金补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6年08月12日 15:50:04 来源: 点击数: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财政局、三明市劳动就业中心、三明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为发挥全市各类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服务功能,推进创业大本营建设,现将《三明市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资金补助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财政局

   2016年5月12

  

三明市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资金补助管理办法(试行)

 

  支持全市民营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大本营、农村互联网创业园(以下简称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十五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44号)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54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互联网创业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183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创业大本营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152号)、《中共三明市委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创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的实施意见》(明委发〔201512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是指具有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健全的管理制度,能为入驻企业提供互联网创业孵化服务的园区。在三明市行政区域内、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各类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均可申报三明市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补助:

  1.具有独立法人机构,在三明市注册登记时间一年以上且不超过四年(以申报时间确定),合法经营,信誉良好。

  2.在管理、组织、品牌、商业模式等方面创新性较强,具有较强的市场潜力和竞争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能提供水电、道路等基础设施和办公仓储、后勤服务等公用设施。拥有素质高、业务水平强的管理服务队伍,能为入驻的创业主体提供政策咨询、融资支持、互联网培训、人力资源及商务代理等服务。

  3.与入驻的创业主体签订协议,提供一年以上免租金、免物业费等服务。

  二、补助标准

  1.民营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采取分级评定补助办法,运营后年均税收不低于20万元,吸纳入驻的创业主体20户以上,带动就业或者创业人数80人以上的,可申请一次性20-100万元补助。其中,入驻企业以工商注册数为准,入驻时间6个月以上;就业人数以缴纳社会保险人数为准;就业人员中有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退伍军人等,按2人计算。具体如下:

  ①一级孵化基地:经营场所面积1000-2000㎡,运营后年均税收不低于20万,入驻企业20家以上,带动就业或者创业人数80人以上,可申请一次性不超过20万的补助。税收达不到20万,入驻企业家数及带动就业或者创业人数达到标准的,可根据当地就业创业形势发展需要给予适当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②二级孵化基地:经营场所面积2000-3000㎡,运营后年均税收不低于40万,入驻企业40家以上,带动就业或者创业人数160人以上,可申请一次性不超过40万的补助。税收达不到40万,入驻企业家数及带动就业或者创业人数达到标准的,可根据当地就业创业形势发展需要给予适当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③三级孵化基地:经营场所面积3000-6000㎡,运营后年均税收不低于60万,入驻企业60家以上,带动就业或者创业人数240人,可申请一次性不超过60万的补助。税收达不到60万,入驻企业家数及带动就业或者创业人数达到标准的,可根据当地就业创业形势发展需要给予适当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④四级孵化基地:经营场所面积6000-10000㎡,运营后年均税收不低于80万,入驻企业80家以上,带动就业或者创业人数320人以上,可申请一次性不超过80万的补助。税收达不到80万,入驻企业家数及带动就业或者创业人数达到标准的,可根据当地就业创业形势发展需要给予适当补助,最高不超过40万元。

  ⑤五级孵化基地:经营场所面积10000㎡以上,运营后年均税收不低于100万,入驻企业100家以上,带动就业或者创业人数400人以上,可申请一次性不超过100万的补助。税收达不到100万,入驻企业家数及带动就业或者创业人数达到标准的,可根据当地就业创业形势发展需要给予适当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吸纳创业主体20户以上,带动就业或者创业人数80人以上,从事互联网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创业项目占80%以上的,可按照民营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补助的条件和标准给予补助。

  3.创业大本营。三明学院、职业技术学院、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三明高级技校等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要利用现有教育教学资源、大学生创业园、产学研合作基地、创业孵化基地等,设立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公益性创业创新场所。符合条件的创业大本营,吸纳创业主体20户以上,带动就业或者创业人数80人以上,其入驻的创业主体中从事创业的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大中专院校生(含技工院校以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创业项目占80%以上的,可按照民营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补助的条件和标准给予补助。

  4.农村互联网创业园。从事互联网经济创业的从业人数50人以上且不超过100人,运营后年均税收不低于3万元的给予适当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从事互联网经济创业的从业人数100人以上,运营后年均税收不低于5万元的,可给予适当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补助资金申领程序和提交材料

  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补助采取先建后补方式。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资金补助采用“属地申报、县级审核、市级审批”办法,通过就业专项资金转移支付予以补助。

  (一)申报。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补助资金,由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向所在县(市、区)劳动就业中心、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申报。其中:民营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农村互联网创业园资金补助向劳动就业中心申报;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大本营资金补助向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申报。申报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三明市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资金补助申请表》(附件1);

  2.《三明市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创业实体名单和带动就业情况表》(附件2)并附创业实体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已实现“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孵化基地缴税凭证,创业实体入驻协议书、从业人员就业证明或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4.上述材料需准备一式三份,同时提供原件进行核实。

  已享受中央、省、市财政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审核。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收到创业孵化基地补助申请后,对符合补助条件对象的申报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无异议后,将申请单位补助项目、补助金额在同级人社部门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出具初审意见报市人社局。

  (三)审批。市人社局组织开展考察复审(考察方式包括查看场地设施、查阅资料、与创业人员面谈等),在材料审核、实地考察、项目公示的基础上提出审批意见。

  (四)资金拨付。各县(市、区)财政局根据市人社局的审批意见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支付,同时加强对项目审核审批过程的监管。

  四、其他事项

  定期统计上报。各县(市、区)人社、财政部门每年615日、1215日前分别向市人社局、财政局报送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资金补助执行情况(含项目单位和资金拨付表),次年1月初报送上年度项目情况总结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上述材料分别报送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系电话:8238526(市人社局就业科)、8225056(市财政局社保科)。

  

  附件:1.三明市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资金补助申请表

   2.三明市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创业实体名单和带动就业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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