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
“守合同重信用”和高知名度商标小微企业
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明创〔2016〕32号
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双创办,梅列区、三元区工商局:
为推进我市创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在引导小微企业诚信经营、创建商标品牌等方面的作用,根据《三明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三明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促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明创〔2016〕10号)要求,决定开展“守合同重信用”和高知名度商标小微企业奖励申报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奖励对象
(一)被公示为“2014-2015”年度三明市级及以上“守合同重信用”小微企业。“2014-2015”年度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小微企业奖励申报工作,待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后,另行补报。
(二)被新认定为2015年度三明市知名商标小微企业、福建省著名商标小微企业、中国驰名商标小微企业,2015年度福建省著名商标小微企业、驰名商标小微企业待省工商局、工商总局认定后,另行补报;2015年度注册成功的地理标志商标小微企业;2015年度注册成功的马德里国际商标小微企业。
二、奖励标准
依据《三明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促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的意见(试行)》(明创〔2016〕10号)第10条、第11条的规定执行。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公示的“守合同重信用”小微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万元、0.5万元的奖励。对同时获得两级、三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的小微企业的奖励不累加,按最高级别给予奖励。
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福建省著名商标、三明市知名商标的小微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万元、0.5万元奖励;对新注册的地理标志商标,给予1万元奖励;对新注册的马德里国际商标,以指定国家的数量为奖励标准,指定10个及以上国家或地区的每件奖励1万元、指定10个以下至5个国家或地区的每件奖励0.5万元、指定5个以下国家或地区的每件奖励0.2万元。
三、申报材料
“守合同重信用”小微企业奖励申报材料:
1.三明市“守合同重信用”小微企业奖励申请表(附件2);
2.2015年度市场主体年度报告;
3.企业工资花名册。
上述材料均应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三份,其中各(市、区)市场监管局(工商局)留存一份,其余两份寄送至三明市工商局市场科。
高知名度商标小微企业奖励申报材料:
1.三明市高知名度商标小微企业奖励申请表(附件4);
2.2015年度市场主体年度报告;
3.企业工资花名册;
4.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5.知名商标、著名商标、驰名商标认定文件的复印件。
上述材料均应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三份,其中各(市、区)市场监管局(工商局)留存一份,其余两份寄送至三明市工商局商广科。
四、申报流程
1.各(市、区)市场监管局(工商局)通知被公示为“2014-2015”年度三明市级及以上“守合同重信用”小微企业和被新认定为2015年度三明市知名商标、福建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小微企业,2015年度注册成功的地理标志商标、马德里国际商标小微企业参与奖励申报;
2.企业根据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3.各(市、区)市场监管局(工商局)对企业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企业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三明市工商局相应科室;
4.三明市工商局对各(市、区)市场监管局(工商局)提交的企业材料进行复审;
5.三明市工商局将复审通过的企业名单及相关材料报三明市双创办审批;
6.三明市双创办公示审批通过名单,并按规定发放奖励。
五、申报时限
请各地于7月15日前完成申报企业的资格审查工作,并将符合奖励申报条件的企业名单电子表格(附件1、3)通过“一体化平台”分别报送至三明市工商局市场科、商广科,企业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应于7月22日前分别寄送至三明市工商局相应科室。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守合同重信用”和高知名度商标小微企业奖励申报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的重要举措,对进一步增强我市小微企业科学管理、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创建品牌的自觉性,激发小微企业发展活力具有重要意义。各局主要领导要把申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部署;分管领导要强化工作人员责任落实,及时跟进、指导申报工作有序开展;具体工作人员要明确职责分工,及时通知相关企业根据本文件要求做好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
(二)严格审核。各局工作人员要认真审核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对有异议的,要及时与企业及当地税务、统计等部门沟通核实,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在认真审核材料基础上,要严格按照工信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从行业划分、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四个方面对小微企业进行认定,确保申报企业符合小微企业认定标准。
(三)注重沟通。对申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需要提请市工商局审议解决的,应及时将相关情况上报市工商局相应科室。市场科联系人:肖光堂,联系电话:8289062;商广科联系人:郭子民,联系电话:8289061。
三明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
三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6月30日
主管单位:中共宁化县委宣传部 承办单位:宁化县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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