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的通知 明创〔2016〕23号
2016年08月12日 15:42:09 来源: 点击数:

三明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的通知

明创〔2016〕23号

各县(市、区)双创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市劳动就业中心、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37号)、《中共三明市委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创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的实施意见》(明委发〔2015〕1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根据《福建省创业导师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2016〕72号)规定,为进一步充实完善我市创业导师库,更好地为广大创业人员提供咨询、指导服务,现就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业导师的人员组成

1.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科研开发推广机构的创业指导专家;

2.政府部门相关业务负责人;

3.法律、会计、经济咨询等社会服务机构业务负责人;

4.成功创业人士;

5.财政、工商、税务、金融、市场分析、风险投资、人力资源管理等专家;

6.取得国家认定的创业咨询师职业资格人员。

二、创业导师选聘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办事公正;

2.身心健康,热爱创业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自愿从事创业指导工作;

3.熟悉国家及地方有关创业就业政策法规,有较高的政策理论素养和专业技术水平,熟悉企业管理和市场运作规律;

4.在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创办或管理企业等方面有丰富经验或专业特长,并具有丰富的授课、指导经验;

5.能够服从安排,积极参加我市省创业指导活动,并能较好完成指导工作。

三、创业导师选聘范围

1.熟悉创业政策、对创业活动有管理、指导和服务职责的政府部门相关业务负责人;

2.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企业经营管理教学、研究,并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学者;

3.具备技师以上技术等级的企事业单位技能型人才;

4.律师、注册会计师、创业咨询师、职业规划师等社会服务机构中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有5年以上从业经历的专业人员;

5.自主开办企业5年以上,并保持一定利润增长的成功创业人士;

6.具有5年以上创业投资或企业管理经验,有较强整合创业资源能力的企业管理者、风险投资机构的业务人员。

四、创业导师工作职责

1.为有创业意愿或处于创业初期的各类创业者提供项目策划、开业指导、项目评估、市场分析、经营管理、融资贷款、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

2.接受创业者委托,对创业项目进行必要的市场调查及可行性研究,并提出意见及建议;

3.保持与创业孵化基地或相关机构沟通、联系,并提出合理性意见和建议;

4.积极向各级创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参与各类创业辅导活动;

5.保守创业者和被帮扶企业的商业秘密。

五、创业导师激励措施。

1.创业导师按“自愿参加,公益和有偿服务相结合”原则参与创业指导服务。创业导师参加项目论证、咨询诊断、培训授课等创业帮扶活动,邀请单位可酌情给予创业导师劳务报酬。

2.享受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就业专项资金补助的民营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大本营、农村互联网创业园,其聘请创业导师所支付的劳务报酬可列入补助支出范围。各级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安排的创业导师服务,所需支付的创业导师劳务报酬,在当地财政安排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解决。

3.市人社局定期开展优秀创业导师评选活动。对在创业帮扶活动中积极主动、成效显著的创业导师进行表彰奖励。今年拟组织开展评选10名明星创业导师活动,对获选的导师按每人1万元的标准资助其参加高层次进修学习或交流考察,并优先推荐参加省、市开展的各类优秀人才评选、培训、学习考察等活动,所需资金由市双创办统筹安排。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加强创业导师队伍的建设,严格按照《福建省创业导师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2016〕72号)规定调整充实创业导师库。市级将组建一支不少于40人的创业导师队伍,梅列区、三元区纳入市级统一组建管理;其余各县(市)调整充实后成立的导师团队不少于20人。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对创业导师队伍的日常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

2.县级导师选聘。导师的选聘应注意6类人员的结构,适当提高4、5、6类人选的比例。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创业导师申请表 (附件1),并附相关资质、荣誉、业绩等材料,经所在单位或推荐机构审核后,于5月20日前报送所在地人社局(公务员局)。各县(市)人社局(公务员局)对申请人资格条件、业绩材料进行把关审核,择优聘用并颁发聘用证书。

3.市级导师选聘。各县(市)在聘用的导师范围内,各推荐3名优秀导师入选市级导师库;梅列区人社局、三元区人社局、市劳动就业中心、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各推荐不少于10名优秀导师入选市级导师库。

4.材料报送。

(1)各县(市、区)人社局(公务员局)、市劳动就业中心、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于5月25日前上报。

(2)选聘的县级创业导师信息汇总表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于5月25日前上报。

(3)推荐入选市局导师库的创业导师,需填报创业导师申请表(一式两份),粘贴近期彩色免冠一寸照片,并附相关资质、荣誉等佐证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于5月25日前上报。上述材料电子版报送邮箱:smjy8238526@163.com,邮寄地址: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科(市政府一楼)。

联系人:余一凡,

联系电话:8238526

 

附件: 1.三明市创业导师申请表

2.三明市创业导师信息汇总表

 

 

 

三明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13日

 

明创〔2016〕23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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