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三明市两化融合项目资金补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明创〔2016〕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双创办、经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有关精神,根据《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创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的实施意见》(明委发〔2015〕12号)第三十七条精神,制定本办法,请遵照执行。
三明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5月7日
三明市两化融合项目资金补助管理办法(试行)
一、支持对象
(一)省、市“两化融合”标杆(示范)企业建设。
(二)支持制造业加大信息化投入,提升装备智能化水平;支持鼓励企业实施管理信息系统综合应用;推广绿色生产、安全生产;推动明台合作;扶持发展信息消费产业;支持创新研发设计和云计算、物联网应用等七大重点工程。
(三)支持为两化融合提供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二、申报条件
(一)在三明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持续经营,依法纳税,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项目与信息化相关的软硬件投资在100万元以上,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投资在200万元以上,且为当年内完工项目;
(四)无环保、金融征信不良记录,无各类“黑名单”记录。
(五)申报通知或指南要求的其它应具备条件。
三、申报要求
(一)申请“两化”深度融合标杆(示范)的企业首次认定奖励的,应提供以下资料:
1.三明市两化融合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2.获得“两化”深度融合标杆(示范)的企业认定证明材料;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国地税登记证复印件;
5.其他相关材料。
(二)申请市级两化融合项目补助资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三明市两化融合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2.项目总结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建设单位简介及信息化建设综述;资金落实与使用情况;项目实施情况(含项目提出背景、建设目标、主要内容、组织机构及人员情况、项目支撑单位介绍、项目实施进度、推广应用情况等);项目收益情况(含经济效益分析和社会效益分析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国地税登记证复印件,上年度纳税证明;
5.项目购置与信息化相关的软硬件清单及发票复印件;
6.其他相关材料。
(三)申请两化融合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补助资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三明市两化融合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2.项目总结报告,内容包括:平台基本情况(成立情况、投资构成、主要业务、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职称情况、平台建设过程和投资、运营情况、资金落实与使用情况等);平台架构(包括平台技术构成、平台实现功能和技术优势等);服务情况(包括服务范围、内容、效果和对象等);运行模式、平台应用相关典型案例等。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国地税登记证复印件,上年度纳税证明;
5.项目购置与信息化相关的软硬件清单及发票复印件;
6.签订服务协议的企业名单、不少于3家企业服务协议;
7.其他相关材料。
四、补助标准
(一)对省、市级“两化融合”标杆(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奖励。
(二)对省、市“两化融合”示范建设项目,分别按项目与信息化相关的软硬件投资额的30%、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高分别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对信息化改造提升项目和信息技术等配套服务的企业,分别按不超过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0%、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高分别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
(三)对省、市“两化融合”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择优按不超过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的30%、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高分别不超过100万元、30万元。
以上奖补资金按照就高原则,不得重复享受。
(四)项目申报时间:
本项目按年度申报,申报时间截止为次年的4月20日。
五、申报程序
按照分级申报原则,凡符合市级专项资金申报条件的企业或单位,可向所在县(市、区)经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市、区)经信、财政部门初步审核并筛选汇总后,联合行文将收集汇总各申报单位纸质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为复印件的应加盖项目实施单位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四份,并附电子文档,上报市经信委、财政局、双创办。项目专项审计、专家评审、公示下达等按照《三明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六、资金督管
项目资金的拨付与监管按照《三明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本管理办法由三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三明市两化融合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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