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明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小微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后补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明创〔2016〕9号
各县(市、区)双创办、财政局、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三明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根据《中共三明市委、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创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的实施意见》(明委发〔2015〕12号)文件第三十四条,特制定《三明市小微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后补助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明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明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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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创〔2016〕9号三明市小微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后补助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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