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三明市商务局关于印发《电子商务专项资金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明创(2016)3号
各县(市、区)双创办、商务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十条措施的通知》,根据三明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创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的实施意见》〔明委发(2015)12号〕文件第十三条、第十八条、第五十一条,制定本办法。现将《电子商务专项资金扶持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三明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明市商务局
2016年2月1日
三明市电子商务专项资金扶持办法(试行)
一、基本申报条件和材料
(一)申报单位必须满足以下基本申报条件:
1.依法在三明市登记注册、在本市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经营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能按规定向商务、统计等相关部门提供资料和报表。
(二)申报单位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项目单位为企业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项目单位为企业的提供)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申报单位如为电子商务企业,需提供企业所在地统计局出具的企业通过福建省电子商务与服务外包统计公共服务平台(正统网)报送电子商务统计报表情况证明(证明需包含电子商务交易额数据),并提供电子商务交易额的平台后台数据证明;
3.申报项目涉及自有电子商务平台的企业需出具该平台网站ICP证书或备案证明的复印件。
二、专项资金支持内容及标准
(一)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扶持资金
扶持标准:
1.集聚区以促进电子商务发展为主要目标,具备相应的促进电子商务应用的政策。在人才培养、企业孵化、市场开拓、现代物流等公共服务方面功能完善、配套齐全;
2.对市辖区及市县共建产业园区中的电子商务集聚区园(含产业园、主题楼宇、孵化基地),按照入驻企业实际使用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月以内的实际发生金额给予房租补贴;
3.对10个县(市)的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含产业园、主题楼宇、孵化基地),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入驻电商企业15家以上的,示范期内每年补助30万元;每新增入驻10家电商企业的,增加补助10万元。示范期内每个县(市)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以上扶持资金主要用于示范基地房租、宽带费补贴和公共服务活动经费。
申报材料:
1.《三明市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扶持资金申报表》(附件1);
2.所有入驻企业填写《三明市电子商务企业基本情况》(附件2);
3.地方政府关于批准基地设立的相关文件;
4.基地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
5.已出台的创业园电子商务发展政策文件;
6.所有企业入驻园区的相关合同复印件;
7.创业园规模(使用面积、楼宇数量、工作人员等)证明材料;
8.相关发票证明复印件。
(二)三明市地产品网货拓展市场扶持资金
扶持标准:
我市老字号、著名商标、“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特色工艺品等地产品,利用自营电子商务平台或第三方平台销售产品,年网上销售额超过100万元,奖补5万元;销售额超过200万元,奖补10万元;销售额超过300万元,奖补15万元;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奖补20万元;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奖补30万元;销售额超过2000万元,奖补50万元;
以上奖补资金主要补助小微电商企业用于员工培训、平台(网店)技术升级改造、营销宣传等方面的支出。
申报材料:
1.《三明市地产品网货拓展市场扶持资金申报表》(附件3);
2.《三明市地产品网货拓展市场扶持资金申请报告》(附件4);
3.相关发票证明复印件。
(三)三明市电子商务基础人才及小微企业孵化资金
扶持标准:
1.面向我市农村青年、返乡青年、退伍军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及各行业有意从事电商创业的人士,开办每期参训学员60人以上,实训时间不低于70个工作日,大课培训时间不低于15个工作日的电商基础人才孵化班;
2.每期培训班孵化期内学员组建单个团队合伙人不得超过5人,学员注册小微企业15家及以上、开设网店60家及以上,至少40位学员孵化期内完成网货销售100单以上;
对达到以上培训效果的师资队伍、培训机构和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经县级商务部门考核达标的,给予每期培训30万元师资补助。
申报材料:
1.《三明市电子商务基础人才及小微企业孵化资金申报表》(附件5);
2.《三明市电子商务参训学员花名册》(附件6);
3.申报证明材料(招生公告、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及培训机构出具的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4.所有注册小微企业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报程序
(一)对符合上述扶持政策的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电子商务企业项目单位向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年度(2015、2016、2017)申报;对符合上述扶持政策的电商人才孵化项目,项目单位向市商务局提出申请,即时申报。
(二)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辖区内符合上述扶持政策的单位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申报单位提供的复印件材料需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核对原件,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三)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申报要求做好推荐工作,并将申报推荐项目联合行文于每年3月31日前上报市商务局,逾期不予受理。企业申报的纸质材料(A4纸、简装成册,加盖边缝骑缝章)送市商务局3份,并报电子版至电子邮箱smsswj@163.com。
四、审批程序
(一)市商务局等业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对申报单位性质进行审核。
(二)“网货拓展市场扶持资金申报项目”需要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的,由市商务局委托当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并组织专家对项目评审评估。
(三)市商务局根据申报材料和专家评审意见拟定专项资金扶持名单,在市双创办、市商务局官方网站上公示7天。对公示有异议的项目,经调查属实的,由市“双创办”、市商务局等业务主管部门重新进行调整;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项目,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局将资金下达。
五、资金监管
(一)获得专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单位)要严格落实专账管理制度,按照有关会计制度或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和账目处理,对专项资金的支出建立辅助明细台账,单独核算,确保接受财务检查时能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会计资料。
(二)在专项资金申请和使用过程中,如存在弄虚作假、挪用截留、挤占资金的行为,市“双创办”、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除有权追回已拨付的款项并取消该单位以后年度申请资金资格外,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三)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项目质量与进度、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并按照有关要求做好绩效评价工作,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
(四)项目实施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按照规定严格项目和资金管理,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项目资金从中央财政下达“双创”资金、市级电子商务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对符合两项及两项以上资金支持的项目,只能就其中一项进行申报;同一项目对已享受其他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再重复予以扶持。
(三)本通知及附件可从市双创办网站(www.smsc.gov.cn)“申报指南”栏目中下载。
(四)联系人:乐泽怿,联系电话:8271056、8271016。
(五)本申报指南在国家五部委确定的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期内(2015-2017年)施行。本办法由市“双创办”、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1.三明市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扶持资金申报表
2.三明市电子商务企业基本情况表
3.三明市地产品网货拓展市场扶持资金申报表
4.三明市地产品网货拓展市场奖励资金申请报告
5.三明市电子商务基础人才及小微企业孵化资金申报表
6.三明市电子商务参训学员花名册
主管单位:中共宁化县委宣传部 承办单位:宁化县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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