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三明市小微企业市外中标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明创〔201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信局、双创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有关精神,根据《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创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的实施意见》(明委发〔2015〕12号)第二十二条精神,制定本办法,请遵照执行。
三明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办公室
三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2月1日
三明市小微企业市外中标奖励办法
根据《中共三明市委、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创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的实施意见》(明委发〔2015〕12号)精神,为支持企业开拓市外市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作用,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现制定三明市小微企业市外中标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
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注册地在本市的小微企业,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企业参与投标的项目为市外(已获得省上奖励的,市里不予重复奖励)公开招标项目;
(三)企业中标合同签订时间在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且在此期间实际履行合同收付款项已达到合同总金额60%以上;
(四)企业签订的单个中标合同金额在500万元以上。
二、奖励标准和金额
市外中标奖励项目按企业单个中标合同金额3%给予奖励;单个企业统一项目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三、申报办法
(一)申报材料
1.企业申报材料
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B.企业向经信、财政部门的申请报告;
C.企业填写的企业中标奖励申请表;
D.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复印件);
E.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F.项目中标合同(复印件);
G.收到货款银行转账等相关凭证(复印件)。
上述材料为复印件的均需由当地经信部门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章及审核人员签字。
2.汇总申报材料
A.县(市、区)经信、财政部门向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的申请报告,申请报告须注明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个数、项目名称、申请奖励金额)以及本单位审核意见;
B.企业申报材料(同上)。
3.申报时限
申报截止日期第一批为每年7月20日前,第二批为第二年2月28日前。
(二)申报评审程序
1.市经信委负责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查,对申报单位性质进行审核。
2.“单个合同中标金额、合同收款金额及占比等指标”需要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的,由市经信委委托当地注册的会计师事下达出具审计报告,并组织专家对项目评审评估。
3.市经信委根据申报材料和专家评审意见拟定专项资金扶持名单,在市双创办、市经信委官方网站上公示7天。对公示有异议的项目,经调查属实的,由市“双创办”、市经信委重新进行调整;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项目,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经信委、市财政局下达资金。
四、资金监管
(一)在专项资金申请和使用过程中,如存在弄虚作假、挪用截留、挤占资金的行为,市“双创办”、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除有权追回已拨付的款项并取消该单位以后年度申请资金资格外,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二)各县(市、区)政府及经信局应加强对项目质量与进度、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并按照有关要求做好绩效评价工作,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
(三)项目实施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按照规定严格项目和资金管理,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附件:1.三明市小微企业市外中标奖励申报材料
2.申报目录
3.承诺函
4.企业中标奖励申请表
5.企业经营管理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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