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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独生子女的优惠政策
来 信 人: 小张 来信日期: 2019-02-21 信件编号: 201902210941065697
信件内容: 独生子女有什么优惠政策,我父母怎么从未享受过这种政策??
办理情况
办理进度: 处理单位:计生局
处理时间:2019-06-21
处理状态: 处理完
答复内容: 您好!张网友,您关于“现在独生子女有什么优惠政策?”的信访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独生子女家庭的相关奖励政策: 1.根据《福建省卫计委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闽财政〔2012〕48号),奖励扶助的对象必须同时符合四个条件:(1)一方或双方为非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一方或双方曾经生育子女或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 章和政策规定生育或收养; (3)现存一个子女或者农村两个女孩或者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年满60周岁。符合以上条件且201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独生子女家庭可以享受奖励扶助金标准为1200元/人/年(低保家庭为2400元/人/年)。 2.根据《宁化县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宁化县计生“幸福家庭助福公益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宁计生领〔2013〕6号),2016年1月1日以前出生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独女户孩子(父母双方均为农村户口)在高中阶段学习每人每学年给予生活补助300元,减免百分之二十的学费,考上大学本一给予奖励3000元,考上大学本二的给予奖励2000元。 3.根据《宁化县卫计局关于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中享受财政补助计生户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宁卫〔2017〕153号),2016年1月1日以前生育了一个女儿后未再生育,且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女户“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助。 4.根据《宁化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宁政〔2010〕5号)和《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宁政文〔2019〕13号),45至59周岁生育一个子女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关荣证的夫妻,省财政给予缴费补贴每人每年20元,县财政再提高缴费补贴每人每年50元。 5.根据《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在子女年满14周以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2002年9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出生的,一次性奖励500元/户; 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出生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户。如果您还有什么政策疑问,可以咨询宁化卫健局家发股,电话:059868237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