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信件标题: | 关于农民土地使用权 | ||||
来 信 人: | 伊炳华 | 来信日期: | 2018-09-13 | 信件编号: | 201809131149307015 |
信件内容: | 请问现在还可以办理农村宅基地使用证和村镇房屋产权证吗,应该怎样办理? |
办理情况 | |
办理进度: | 处理单位:自然资源局 处理时间:2018-09-18 处理状态: 处理完 |
答复内容: | 伊炳华女士: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国土资源工作的关注!您所反映的“现在还可以办理农村宅基地使用证和村镇房屋产权证吗,应该怎么办理?”的网上信访交办件收悉,现回复如下: 2016年6月30日,我县正式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农村宅基地由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颁发“两证合一”的《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当事人和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不动产登记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您所需办理的“农村宅基地使用证和村镇房屋产权证”应由您本人或代理人向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按《福建省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清单》(试行)的要求,该登记类型所提交的材料为: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经比对的复印件);3、用地来源材料(原件);4.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村镇个人住宅建设许可证(原件);5.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原件);6.村委会出具的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原件);7.权籍调查成果(原件)。 具体情况向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宁化县万星广场1号楼三层)咨询,电话号码0598-8719035。 宁化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9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