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信件标题: | 职业年金和社保个人账户 | ||||
来 信 人: | 社保公司 | 来信日期: | 2018-06-26 | 信件编号: | 201806260916447869 |
信件内容: |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和社保个人账户是否和公积金账户一样,在退休人员自己手上呀 |
办理情况 | |
办理进度: | 处理单位:人社局 处理时间:2018-06-28 处理状态: 处理完 |
答复内容: | 你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答:1、根据闽政〔2015〕48号文件精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后,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参保人员按照个人缴费工资基数8%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记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养老金按月领取,月标准为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50周岁计发月数为195,55周岁为170,60周岁为139)。参保人员死亡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2、根据国办发〔2015〕18号文件精神,参保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退休手续后,职业年金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按月发放,发完为止,同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享有继承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