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信件标题: | 中山嘉苑休闲广场摇身变收费停车场 | ||||
来 信 人: | 张连波 | 来信日期: | 2018-04-27 | 信件编号: | 201804271127574442 |
信件内容: | 中山嘉苑1#、2#楼间原本就没有停车位的广场,属供市民、业主公共休闲娱乐的广场,物业却以盈利模式设障栏将其摇身变成停车场。这是谁他们的勇气??是梁咏琪吗? 希望相关单位领导来管管这事,还广场原有的属性,还老人小孩一个安全、舒适的休闲环境。谢谢! |
办理情况 | |
办理进度: | 处理单位:住建局 处理时间:2018-08-09 处理状态: 处理完 |
答复内容: | 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 “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地的停放、收费和管理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大会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地车辆停放收取场地使用费的,可以委托物业管理企业收取,并支付代收酬金。收费标准参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场地使用费属于全体业主所有。”所以小区内公共场地停车位是否启用、如何收费、如何使用,应由小区业主大会决定,我局无权干涉业委会决定的事项,具体事项信访人需直接向业委会咨询。物业公司应及时对账目进行公示,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车辆,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及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