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信件标题: | 关于“牛肉丸,牛筋丸”这样的游动扩音器贩卖商贩如何整治? | ||||
来 信 人: | 阴明宏 | 来信日期: | 2018-04-26 | 信件编号: | 201804261151588611 |
信件内容: | 关于城区范围内,每天这些卖“牛肉丸”和各种游动叫卖的人群,我觉得招聘有必要大力整治了,不仅影响到居民和一些老人家的正常生活,造成了很严重的社会噪声污染,也给整个城市的形象产生了很多负面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和社会噪声污染法》第四十五条和五十八条规定,这样高音扩音器叫卖的行为违法,必须得到公安机关的处罚并且取缔这样的行为。个人认为,这样的整治后果有利于整个城市形象和和谐风气的形成,对居民和广大市民的身心健康有益。因此,请有关部门给予取缔。谢谢!!! |
办理情况 | |
办理进度: | 处理单位:公安局 处理时间:2018-04-27 处理状态: 已转交到城市管理局 部门处理, 于 2018-05-07 之前处理完 |
答复内容: |
办理情况 | |
办理进度: | 处理单位:城市管理局 处理时间:2018-05-07 处理状态: 处理完 |
答复内容: | 目前,三明市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有关噪音污染管理职责尚未划转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根据现有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城市管理体制改革中有关城市管理执法职责划分要求,未划转前管理责任主体不变、监管职责不变。对噪音污染的问题,我局将配合法定职权部门公安局、环保局开展工作,对大型户外广告音量过大及占道经营叫卖产生的噪音及时予以制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