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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农村房屋证
来 信 人: 张金鑫 来信日期: 2018-04-08 信件编号: 201804080659337972
信件内容: 有的村委帮村民办了房屋证,不知道拱桥村能办吗? 要办需要提供什么吗?我很迷茫,不知道要找谁。
办理情况
办理进度: 处理单位:自然资源局
处理时间:2018-04-18
处理状态: 处理完
答复内容: 张先生: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国土资源工作的关注!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当事人和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不动产登记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您所需办理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应由您本人或代理人向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 按《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0.1.3的要求,该登记类型所提交的材料为: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4、房屋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材料;5、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具体情况可致电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宁化县万星广场1号楼三层)咨询。电话号码05988719035 宁化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