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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请核定翠江明珠物业收费标准和小区内停车收费标准
来 信 人: 普通业主 来信日期: 2018-04-02 信件编号: 201804020412469526
信件内容:

翠江明珠原先的宁诚物业收取的物业费管理较杂乱,收支无公开。小区内停车费老实人就交,大部分的都没交,道路破烂,也只等到创城时被逼无奈才匆匆修复下,听原先物业管理处的人说,小车停车费收了后是要交给业主委员会使用,不知是否有此事?业主委员会的领导有无真正在其位谋其职?原先的宁诚物业收取的蓝牙卡50元押金找谁退取?

今年新的物业公司进驻,收费标准提高了,有无依据?晚上迟些回就无法停车,有的租房户一套房子3辆车,从不缴费,怎么解决?是否限制每户只能登记1辆车?小区内露天停车位收费如果能一律都收,严格门禁管理,开支需要每月40元的费用么?如果不一视同仁,大家心理不平衡,以后又是恶性循环,到最后没有人愿意缴费。请相关管理部门单位领导核实后,让物业公司公布预算细目,让全体业主明明白白缴费。

办理情况
办理进度: 处理单位:住建局
处理时间:2018-04-24
处理状态: 处理完
答复内容:    一、关于小区物业收费标准提高的问题    翠江明珠小区原物业由宁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接,调整前小区物业费是从2011年开始执行,0.35元/㎡—0.7元/㎡,在全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中属于偏低,宁诚物业公司与翠江明珠小区物业管理合同至2017年12月31日到期,由于物业公司入驻后,物业费标准低、收取率低,宁诚物业公司不再延续合同。翠江明珠小区业主委员会为了不让翠江明珠小区在宁诚物业公司撤走后造成小区无人管理的状况,翠江明珠小区业主委员会在聘请人员自治管理了1-2个月时间的同时,一边也在积极的吸引更优秀的物业服务公司前来招标,于2018年3月1日与宁化鸿福物业管理服务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    小区业主委会通过多次研究,并在2017年9月28日召开小区楼长会和业主代表会议。代表们一致认为在翠江明珠小区适当提高物业服务费实属因势所趋合情合理,拟定从2018年1月起,将物业费调整成多层无电梯0. 50/㎡,电梯楼0.85/㎡(含电梯维保费0. 20/㎡),店面0.75元/㎡。业委会在2017年10月8日在小区前后大门贴出醒目的公示公告,并且得到大部分业主的支持和理解,交物业费的业主已超过一半以上。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收费标准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按照服务标准等级、服务内容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另根据《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三明市物业服务收费实施办法(试行)>、<三明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试行)>和<三明市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性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明建房〔2016〕44号)文件精神,翠江明珠小区调整后的物业收费标准按最低五级物业服务标准来收取,多层住宅无电梯0.5元/㎡、电梯住宅0.6-0.8元/㎡。    综上,小区物业服务费的收取与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由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的业主同意后公布执行。此次翠江明珠小区调整后的物业费的标准,在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性收费标准范围之内。    二、关于小区内停车费的收取的问题    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 “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地的停放、收费和管理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大会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地车辆停放收取场地使用费的,可以委托物业管理企业收取,并支付代收酬金。收费标准参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场地使用费属于全体业主所有。”所以小区内公共场地停车位是否启用、如何收费、如何使用,应由小区业主大会决定,我局无权干涉业委会决定的事项,具体事项信访人需直接向业委会或有关部门咨询。物业公司须及时对账目进行公示,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车辆,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及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