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信件标题: | 翠江明珠公共场所收取业主停车费用问题 | ||||
来 信 人: | 张泉 | 来信日期: | 2018-03-14 | 信件编号: | 201803140342415133 |
信件内容: | 在翠江明珠2A-2B的公共广场,翠江明珠业主委员会私自违搭违建停车收费岗亭,收取业主停车费用,请问政府部门有没有通过,并应许翠江明珠业主委员会收取这样的停车费用。如果要收取有没有公示公告,并听取广大业主的意见。在此请有关部门处理 |
办理情况 | |
办理进度: | 处理单位: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处理时间:2018-03-15 处理状态: 已转交到城市管理局 部门处理, 于 2018-03-31 之前处理完 |
答复内容: |
办理情况 | |
办理进度: | 处理单位:城市管理局 处理时间:2018-03-22 处理状态: 处理完 |
答复内容: | 感谢网友对城市管理的关心!我局工作人员于3月19日对翠江明珠业主委员会发送责令改正通知书(宁建责字第052号),要求其限期整改未经审批私设的收费岗亭。网友反映的翠江明珠小区内停车收费问题建议向县物价局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