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信件标题: | 强烈要求宁化公安干警邓德生归还欠款 | ||||
来 信 人: | 吴彩珍 | 来信日期: | 2018-02-05 | 信件编号: | 201802051003275117 |
信件内容: | 2011年6月14日宁化公安干警邓德生因资金周转向本人借款人民币伍万元,由县交警王卫斌担保,2014年10月2日向我弟弟借款人民币三万,多年来经无数次催讨,邓德生都没有归还本人借款,请求县公安纪检和县纪检秉公处理,要求邓德生归还借款八万元。 |
办理情况 | |
办理进度: | 处理单位:公安局 处理时间:2018-02-09 处理状态: 处理完 |
答复内容: | 您好!经向吴彩珍和邓德生了解,二人之间确实存在债务纠纷,双方已协商还款一事,正在解决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