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信件标题: | 东方花园万福隆超市占用消防通道 | ||||
来 信 人: | 东方花园业主 | 来信日期: | 2018-02-02 | 信件编号: | 201802021228416610 |
信件内容: | 东方花园万福隆超市开业至今,在小区内擅自改变店面结构,开侧门做收货口,运货车卸货时占用小区主要交通道路也是消防通道,导致只能单向行车严重影响了小区内的正常通行和安全,如果发生火灾发生,会产生不可想象的后果。当时向有关部门放映该问题,超市反馈是临时用,但是开业也已经快两年了,至今还在占用我们小区的消防通道和生命通道。《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安全出口。 《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三项之规定:单位存在占用、堵塞、封闭安全出口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个人存在占用、堵塞、封闭安全出口违法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希望有关部门能让万福隆超市技能整改,封闭他们擅自开的收货口。 |
处理情况: |
待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