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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宁化城管执法大队中队长孙万荣带头违建
来 信 人: 群众的眼睛 来信日期: 2014-06-09 信件编号: 201406090122366616
信件内容: 城管执法大队中队长支部书记孙万荣目无法纪,自己家擅自加层违建面积超大,自己的屁股都不干净还好意思来拆我们的。希望县领导严查此事,给群众一个公道。
办理情况
办理进度: 处理单位:城市管理局
处理时间:2014-06-19
处理状态: 处理完
答复内容: 孙万荣现住于宁化县五星路45号,该房系1994年5月2日洪灾后报请建设,国土等有关部门审批旧房改建,于1995年批准,1997年竣工,1999年办理房屋产权证(四层),房屋产权所有人是孙万荣的父亲孙扬芳。由于房屋坐落于小巷之内,与邻里之间房屋的间距太小,冬天经常晒不到太阳,影响到日常生活用品的晾晒,故2008年底,孙扬芳不顾其儿子孙万荣的劝阻及反对,在原来的四层屋顶扩建了楼梯间和储物间,面积约40平方米,现正在按宁化县的有关政策和文件精神,办理扩建部分的产权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