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信件标题: | 步行街两头的残疾人专用道路(盲道)不得拦住,要时刻保持畅通 | ||||
来 信 人: | 残疾人怎么逛步行街 | 来信日期: | 2014-05-21 | 信件编号: | 201405211249078041 |
信件内容: | 步行街两头的残疾人专用道路(盲道)不得拦住,要时刻保持畅通,这极不文明,也有违法嫌疑,理由如下: 残疾人保障法摘抄: 第五十二条规定: 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逐步完善无障碍设施,推进信息交流无障碍,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无障碍环境。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无障碍环境建设进行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加强监督管理。 第五十三条 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应当符合残疾人的实际需要。 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物、道路、交通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规定,逐步推进已建成设施的改造,优先推进与残疾人日常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的改造。 对无障碍设施应当及时维修和保护。 第五十四条 国家采取措施,为残疾人信息交流无障碍创造条件。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为残疾人获取公共信息提供便利。 国家和社会研制、开发适合残疾人使用的信息交流技术和产品。 国家举办的各类升学考试、职业资格考试和任职考试,有盲人参加的,应当为盲人提供盲文试卷、电子试卷或者由专门的工作人员予以协助。 特建议:南大街步行街两头的残疾人专用道路不得堵死掉,一定要时刻保持畅通,不然不仅不文明,政府也有违法嫌疑,不知有没道理? |
处理情况: |
待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