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信件标题: | 翠江明珠大龙门酒店门前广告车扰民 | ||||
来 信 人: | 曾 | 来信日期: | 2017-05-05 | 信件编号: | 201705050650152131 |
信件内容: | 翠江明珠是居民区,大龙门酒店门前一辆广告车定点停放,高音喇叭全日无休播放广告,虽身处高层依旧不堪其扰,时近6月,家中小儿备战高考因其打扰,终日烦躁不堪,极度影响身心健康,望有关部门能给予处理。 根据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音标准》规定,在居民区内,户外允许噪音级昼间为50分贝,夜间为40分贝。 |
办理情况 | |
办理进度: | 处理单位:环保局 处理时间:2017-05-11 处理状态: 已转交到公安局 部门处理, 于 2017-05-12 之前处理完 |
答复内容: |
办理情况 | |
办理进度: | 处理单位:公安局 处理时间:2017-05-17 处理状态: 处理完 |
答复内容: | 您好!我们将请有关部门加强监管,若您觉得声音过大可及时拨打110请民警帮助协调。 |